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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第一步:生产企业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

3、换证企业必须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4、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卫生、环保等证明;

5、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二步:企业申请受理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申报资料不合要求,需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三步:企业申请受理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申报资料不合要求,需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四步:产品抽样检验

现场审查组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场抽封样品,申请取证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达《实施细则》指定的检验机构

(如检验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退回到第一步,重新申报)

第五步:申报材料和审查材料汇总、上报

在完成审查和产品检验后,将材料汇总报全许办

第六步:发证材料审定

全许办接到汇总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材料退回省许可证办并由省许可证办告知企业

第七步:核发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带介绍信到省许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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