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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第一步: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受理

受理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书

第三步: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完成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

第四步:产品抽样检验

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发证检验

第五步:材料汇总上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国家质检部门上报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企业申请材料

第六步:决定

国家质检部门根据汇总上报材料和抽查的结果,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第七步:证书核发

国家质检总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到受理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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