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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条码申请注册
(一)注册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注册资格: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提供材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企业不是法人企业,除提交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交上级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应的允许申办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二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用《营业执照》办理。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两份。
(四)审核、受理
企业提供的材料,经标准信息股审核后,将材料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湖北分中心批复赋码。
(五) 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缴纳注册费用。
(六)赋码和使用:
1、申请企业凭“受理回执”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使用权。
2、企业《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可在生产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
(七)、法律效力和有效期: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凭证。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二年(以核发日期为准),期满前三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才能继续使用;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
二、商品条码续展
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按时参加续展。
(一)程序流程:
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标准信息股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
(二)续展需提供的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各一式两份。
(三)交纳维护费
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缴纳续展费用
对完成续展的企业,经国家中心核准后,由湖北分中心向其颁发新证书。
破产、关停及逾期未办理续展的企业,将予以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使用。
三、商品条码的复审、变更或注销:
1、商品条码的复审需填写《商品条码复审登记表》;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需变更商品条码的,应填写《商品条码信息变更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企业需注销需商品条码的,应填写《商品条码注销申请表》,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