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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格的企业制造的设备,出厂文件齐全;
2、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合格;
3、建立了必要的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必要的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
二、办理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报表》;
2、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报告;
3、完整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2份;
4、特种设备出厂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锅炉);
7、作业人员资格证。
三、办理程序:
1、填报特种设备登记申报表;
2、核查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理使用登记证;
4、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当场说明理由不予接受,在其改正后再行受理。 |